非法販賣“笑氣”隨時刪除數據
本報訊(記者簡潔 通訊員汪珮琳)“我認罪認罰,希望檢察機關對我從輕處罰。”日前,北京市東城區(qū)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販賣“笑氣”案的犯罪嫌疑人張某(化名),自愿認罪認罰,并接受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。法院審理后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全部指控事實、罪名和量刑建議,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,并處罰金10萬元。
張某本是一名理發(fā)師,自2019年接觸到“笑氣”(一氧化二氮,一種具有較強的傳播性、成癮性和致害性的危險化學品)后,他發(fā)現販賣“笑氣”能夠謀取高額利潤,便鋌而走險,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,從網上違法購進“笑氣”,并在微信朋友圈進行售賣,以快遞方式寄送給買方。據了解,在已查明的購買者中,大多數都是在校大學生,甚至還有未成年人。每日凌晨是張某生意*“火爆”的時刻,通過朋友口口相傳,他儼然成為了“笑氣”圈里小有名氣的“人物”,每月銷售近千箱。
為掩蓋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,張某非常小心謹慎,反偵查意識極強,他每天都會按時清理手機里儲存的微信聊天記錄、微信好友及銷售數據,甚至定期卸載微信以達到毀滅證據的目的。同時,他還會時時叮囑幫忙發(fā)貨的快遞員刪除與自己的聊天記錄,和“同行”交流如何逃避偵查、“不留痕跡”。
2020年1月,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在東城區(qū)某酒店查獲幾個吸食“笑氣”的年輕人,其中有一名還是在校高中生。經指認,公安機關迅速查找到張某,其對銷售“笑氣”的事實供認不諱,但始終不供認自己的真實銷售金額。
2020年2月,公安機關以張某涉嫌非法經營罪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。由于張某毀滅了相關證據,*次報捕時的證據無法證實其非法經營的犯罪數額,東城區(qū)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未對其批準逮捕,并提出詳細的引導偵查提綱,要求公安機關對其手機進行數據提取和恢復。
2020年11月,張某被移送審查起訴,經過補充偵查,張某用于銷售“笑氣”的兩部手機及幫助其發(fā)貨的快遞員的手機都進行了電子數據的提取和恢復。為高效完成對電子數據的審查工作,檢察官請求檢察技術*提供技術協助。
在技術*的協助下,檢察官發(fā)現真正有效的收款數據均隱藏在“已刪除”的數據中。通過審查相關數據信息,檢察官成功將張某的犯罪數額由5萬元以下追加認定至50余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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